一、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过程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在具体实践中,公安机关会认真履行职责,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加以严格监管,例如坚决要求他们必须待在指定的区域内且没有取得批准前不能擅自离场;
同时,也不得私下与特定人员接触交流等等;
此外,如果遇到必要情形,应当迅速采取行动减少潜在的社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过程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在具体实践中,公安机关会认真履行职责,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加以严格监管,例如坚决要求他们必须待在指定的区域内且没有取得批准前不能擅自离场;
同时,也不得私下与特定人员接触交流等等;
此外,如果遇到必要情形,应当迅速采取行动减少潜在的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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