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凡涉及有受害者的犯罪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议,该判决必须送达到受害者本人手中。
如受害者对此存在异议,可于收到判决之日起的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启动公诉程序。
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仍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则受害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受害者亦可不经过申诉环节,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若受害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猥亵罪案件将不再受检察院审理,可视作撤销原案。
反之,若受害者未进行上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即为最终裁定,案件将不再进入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猥亵罪到检察院不起诉会不会判刑
在法律上,性侵犯罪行属于需要判刑之列。
然而,如果受害者愿意给予罪犯谅解,法庭将有可能对其从宽或减轻处罚。最轻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达到免予起诉的地步,这样便无需进行刑事判决。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判处刑罚还需视乎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来定夺,若情节轻微,则有可能不予以判刑。在此过程中,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必须入狱服刑;而被判定为缓刑或管制的罪犯,则需接受社区矫正,无需入狱服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凡涉及有受害者的犯罪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议,该判决必须送达到受害者本人手中。
如受害者对此存在异议,可于收到判决之日起的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启动公诉程序。
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仍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则受害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受害者亦可不经过申诉环节,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若受害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猥亵罪案件将不再受检察院审理,可视作撤销原案。
反之,若受害者未进行上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即为最终裁定,案件将不再进入公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