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否构成侵占罪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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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只能由自然人为适格主体,即须实行该犯罪行为者应为具备正常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法人系依据相关法规建立并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并不具备自然人所特有的生理及心理特质,故无法成为侵占罪的适格主体。对于法人所实施的各类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其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如若涉及,则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等相关罪名。因此,法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构成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法人是否构成侵占罪主体

一、法人是否构成侵占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只能由自然人为适格主体,即须实行该犯罪行为者应为具备正常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

法人系依据相关法规建立并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并不具备自然人所特有的生理及心理特质,故无法成为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对于法人所实施的各类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其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如若涉及,则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等相关罪名

因此,法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构成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法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我国,法人并非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本类罪行的实施者通常需具备一般性的主体资格,任何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罪。所谓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所谋求之物为目的,通过运用威胁与要挟等手段,强制性地向受害人索要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因此,当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才能依法判定其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只能由自然人为适格主体,即须实行该犯罪行为者应为具备正常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

法人系依据相关法规建立并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并不具备自然人所特有的生理及心理特质,故无法成为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对于法人所实施的各类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其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如若涉及,则可能构成单位犯罪等相关罪名。

因此,法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构成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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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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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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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罪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但是与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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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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