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上户口全套鉴定流程科普-附2024年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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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司法亲子鉴定怎么做?司法亲子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安、司法等部门认可,必要时还需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等。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2024温州上户口亲子鉴定办理指南!
温州上户口全套鉴定流程科普-附2024年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温州司法亲子鉴定怎么做?司法亲子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安、司法等部门认可,必要时还需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等。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2024温州上户口亲子鉴定办理指南!

一、温州上户口亲子鉴定怎么做?

1、委托咨询:当事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委托个人进行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必须至少由成年父子组成。被鉴定人应当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青少年有知情权,应当适当争取鉴定意见。

2、身份证明:双方应提供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相互关系的原件。我们将在取样现场检查身份证明。

3、缴费取样:按有关规定缴费;所有亲子鉴定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由我们的专业人员进行取样。

4、DNA鉴定:核对亲子鉴定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书后,开始实验室鉴定。

5、结果反馈:亲子鉴定报告仅发送给客户本人签字。正常情况下,鉴定结果可在5-7天内出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紧急服务。

二、温州上户口亲子鉴定手续:

1、身份证。被鉴定人的姓名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

2、实名委托。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亲子鉴定中心办理实名委托。由于司法亲子鉴定过程和各方面信息公开,需要办理实名委托。

3、现场采样。样品必须由工作人员采集,自己提供的样品不可取。

三、温州户口以下情况要做亲子鉴定:

1.出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

2.出生证明上的父母信息与户口上的父母信息不一致,即使一个字错了,也需要做亲子鉴定;

3.对于未结婚的孩子,出生证明上只有母亲的名字。如果你想以父亲的名义登记你的户口;

4.其他特殊情况。

四、温州上户口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原件留复印件);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报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证明或亲子鉴定。

以上是温州上户口亲子鉴定指南的全部内容。如果对温州上户口亲子鉴定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温州亲子鉴定中心工作人员。

温州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2.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水心

3.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

4.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温州律证所

机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

5.温州康宁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盛锦路

6.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

7.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451号芯图大厦11楼

8.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695号

9.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枫大道168号(人民医院瑞祥院区职工活动中心北首1-2楼)

10.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嘉兴(新联)所

机构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1980号中核大厦4楼

以上就是温州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不是所有鉴定机构都能进行亲子鉴定,还需查看机构的业务范围,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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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伤残需要做司法鉴定 想问一下温州医科大学法医鉴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二)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四)致残等级划分
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五)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六)致残程度分级
1、一级: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腹部损伤;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2、二级: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颈部损伤;腹部损伤;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体表及其他损伤
3、三级: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部损伤;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4、四级: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颈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部损伤;体表及其他损伤
5、五级: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颈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部损伤;体表及其他损伤
(七)注意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性质的案件在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同,一般有其各自不同的赔偿方式,故此,针对某一鉴定标准而言,与其赔偿方式相配套使用时,它常常是合理的,而脱离了其法律适用的环境,它常常是不适当的。
高温补贴计入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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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普通工资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公司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可以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应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的“清凉饮料”和白开水等不在高温补贴之列。现在大都是职工甚至一部分公司都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其实,高温确实是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在高温季节,公司必须给职工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对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给予高温补贴是非常必要的。综上所述,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确实是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没有按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公司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这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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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助是属于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附条件不起诉算不算前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算不算前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不决定的,会有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被考验有在考验期内实施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就属于前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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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眼科工伤的鉴定标准是1~10级如果说眼睛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5,那是另外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达到了大于等于0.8的情况之下,那么就是属于10级的伤残,当然了,如果双眼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8也是属于10级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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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有附近出现温埋在我土地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可以起诉。上述问题已经牵涉到了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一【起诉的法律依据】《民诉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起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证据,只有证据才能证明当事人的起诉理由事实成立。法院才会依据证据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没有证据,法院无法认定当事人(原告)起诉理由的真实性,不可能任凭原告嘴上说什么,法院就信什么。所以要想得到法院支持,必须提供证据。三【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四【《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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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眼科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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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温州工伤鉴定在哪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定: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光、C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B16180)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C、C)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拓展资料: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温州工伤鉴定在哪里
[律师回复] 对于温州工伤鉴定在哪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若是工伤认定: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若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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