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啥时候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在适用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逮捕案件审查批准工作。
在此过程中,若存在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相应地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五个工作日之内。
而针对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再予延长,最高可达三十个工作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接获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而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拘留期限的计算自公安机关实施拘留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啥时候执行的
若刑事被告人遭受刑事拘留并最终被判刑,通常会在至多半个月至一个月之内执行其刑罚。当罪犯正式被交付执行刑罚之时,负责裁决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到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相应的执行机构手中。通常来说,监管机构会在每个月内定期进行一至两次的统一执行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在适用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逮捕案件审查批准工作。
在此过程中,若存在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相应地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五个工作日之内。
而针对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再予延长,最高可达三十个工作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接获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而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拘留期限的计算自公安机关实施拘留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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