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不是行为犯

最新修订 | 2024-08-3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贪污罪的判定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还须评估其对公共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量刑依据包括赃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贪污罪的成立需满足法定条件,即非法占有公私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因此,贪污罪不仅是行为犯,更是结果犯,强调了行为的后果对定罪的重要性。
贪污罪是不是行为犯

一、贪污罪是不是行为犯

贪污罪的判定并不能仅以其行为本身为依据,更需考察对公众财产的实际损害程度。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条款,对于贪污犯罪量刑标准主要由赃款数额及情节的轻重程度共同决定。赃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抑或是数额特大等情况,加之其他相关的较重、严重甚至特别严重的情节因素,是判断贪污罪是否构成的关键。此种观点明确指出,贪污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即相应行为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权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坚定地说,贪污罪并非纯粹的行为犯,本质上属于结果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是不是比受贿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典中,关于贪污罪和受贿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如下:首要地,我们必须明确,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贪污行为判刑标准是这样的:如果贪污所得的财产数额比较有限,或者出现了其他轻微情况的话,犯罪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处罚,当然,这并不代表他们就能逃脱附加的罚款处分,罚金的收取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警醒警示;

其次,如果贪污所得的金额非常巨大甚至触犯了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者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附加刑罚也将是不可避免的;

最后,但同样值得重视的是,一旦贪污行为达到了极其恶劣的地步,比如贪污数额巨大无比或者存在着更加严重的违法情节,那么犯罪者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此外,他们还需要承担无法承受的罚款或者失去全部个人财产的后果,以此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判定并不能仅以其行为本身为依据,更需考察对公众财产的实际损害程度。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条款,对于贪污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由赃款数额及情节的轻重程度共同决定。赃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抑或是数额特大等情况,加之其他相关的较重、严重甚至特别严重的情节因素,是判断贪污罪是否构成的关键。此种观点明确指出,贪污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即相应行为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权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坚定地说,贪污罪并非纯粹的行为犯,本质上属于结果犯。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贪污罪是不是行为犯
一键咨询
  • 138****0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77****198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699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167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 哪些行为算贪污
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都算贪污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贪污了,然后他被警察带走了,我们想要了解一下有关贪污犯坐牢的,就是贪污多少回被抓去坐牢?
[律师回复]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怎样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您好,以上是我对贪污犯坐牢,贪污多少会被抓去坐牢的回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是贪污行为和贪污罪
贪污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受托管理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及其共犯。该罪行可导致罚金、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贪污行为和贪污罪
贪污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或国有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受托管理或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及其共犯。该罪行可导致罚金、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个朋友是村里的 干部,由于禁受不住诱惑贪污公款,想让我帮忙咨询下关于犯贪污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本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共犯理论,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机关在对贪污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贪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追缴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上述是关于犯贪污罪怎么判的量刑标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贪污受贿罪是行为犯吗
贪污受贿罪并非单纯的行为犯罪。要确定是否构成该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具体行为以及涉及的金额等多方面因素。简单来说,贪污受贿罪是结果犯和情节犯的结合。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中,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成立犯罪的关键。而受贿罪则不仅要求有受贿行为,还需根据受贿的具体数额或情节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律规定贪污罪是行为犯吗
贪污罪是行为犯,贪污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是依旧不知道贪污罪是行为犯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贪污罪共犯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有哪些处罚情节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2、共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属于情节较重范畴。 在混合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犯公共财物的案件的定罪,不能一概都定为贪污罪,只有当各共同犯罪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时才能以罪的共犯论处;若没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就只能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有哪些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 第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计算集团预谋的以及所得的全部赃款、赃物的总额。因为在集团犯罪中,有的首要分子可能并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全部活动,有的甚至只是指挥、策划,具体的行为一次也没有参与或直接实施。当然,对于集团中个别成员于犯罪集团意志之外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其应当排除在首要分子负责的总数额之外。 第二,对犯罪集团的一般主犯和一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计算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 第三,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计算其参与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以上数额的确定,只是为选定各共犯所应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确立了标准。 为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各共犯除了按照上述犯罪总额定罪处刑外,还有必要考虑各共犯的分赃数额大小,即个人所得赃款、赃物的多少。 一般在共同犯罪中都会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不同,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这也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是涉及到金钱的犯罪,往往在进行处罚的时候都是会涉及的数额。数额越大的大,承担的责任就会越严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贪污罪是不是行为犯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