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不是行为犯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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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的判定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还须评估其对公共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量刑依据包括赃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贪污罪的成立需满足法定条件,即非法占有公私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因此,贪污罪不仅是行为犯,更是结果犯,强调了行为的后果对定罪的重要性。
贪污罪是不是行为犯

一、贪污罪是不是行为犯

贪污罪的判定并不能仅以其行为本身为依据,更需考察对公众财产的实际损害程度。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条款,对于贪污犯罪量刑标准主要由赃款数额及情节的轻重程度共同决定。赃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抑或是数额特大等情况,加之其他相关的较重、严重甚至特别严重的情节因素,是判断贪污罪是否构成的关键。此种观点明确指出,贪污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即相应行为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权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坚定地说,贪污罪并非纯粹的行为犯,本质上属于结果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是不是比受贿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典中,关于贪污罪和受贿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如下:首要地,我们必须明确,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贪污行为判刑标准是这样的:如果贪污所得的财产数额比较有限,或者出现了其他轻微情况的话,犯罪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处罚,当然,这并不代表他们就能逃脱附加的罚款处分,罚金的收取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警醒警示;

其次,如果贪污所得的金额非常巨大甚至触犯了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者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附加刑罚也将是不可避免的;

最后,但同样值得重视的是,一旦贪污行为达到了极其恶劣的地步,比如贪污数额巨大无比或者存在着更加严重的违法情节,那么犯罪者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此外,他们还需要承担无法承受的罚款或者失去全部个人财产的后果,以此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判定并不能仅以其行为本身为依据,更需考察对公众财产的实际损害程度。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条款,对于贪污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由赃款数额及情节的轻重程度共同决定。赃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抑或是数额特大等情况,加之其他相关的较重、严重甚至特别严重的情节因素,是判断贪污罪是否构成的关键。此种观点明确指出,贪污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即相应行为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非法占有权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坚定地说,贪污罪并非纯粹的行为犯,本质上属于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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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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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是村里的 干部,由于禁受不住诱惑贪污公款,想让我帮忙咨询下关于犯贪污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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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本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共犯理论,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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