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了赔偿怎么样去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法庭做出了赔偿决定且此决定已获得法律认可与约束力,则被判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理所当然地负有严格履行判决的使命。
倘若败诉方无视判决的赔偿责任,胜诉方可依此条文中的程序,向人民法院发起强制执行的请求。
具体实施过程中,胜诉方需递交执行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及文件,例如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当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之后,将会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确保被执行人切实履行赔偿义务,这些手段可能包括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限制其高消费等。
若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或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对其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司法拘留或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判了赔付不执行怎么办
若法院宣判后,被告方仍未能履行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人民法院可采纳如下措施以维护债权人之合法权益:
1.查询被执行人之资产状况:法院享有向相关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所有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的权力。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价处理。
3.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执行上述措施过程中,法院需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其积极配合并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法庭做出了赔偿决定且此决定已获得法律认可与约束力,则被判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理所当然地负有严格履行判决的使命。
倘若败诉方无视判决的赔偿责任,胜诉方可依此条文中的程序,向人民法院发起强制执行的请求。
具体实施过程中,胜诉方需递交执行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及文件,例如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当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之后,将会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确保被执行人切实履行赔偿义务,这些手段可能包括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限制其高消费等。
若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或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对其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司法拘留或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