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完全有权力自行约定违约责任之方式,而关于违约金额的设定,只要其数额能够与因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大致相当抑或是稍微高于实际损失,那这样的约定便具有法理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倘若违约金额过低,受损害方有权提出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来主张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提高;
反之,倘若违约金额过高,受损方亦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违约金予以适度降低。
因此,对于欠条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以及该约定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从更为全面细致的角度去考量违约金额的设定是否合理,并将其与实际损失进行对比分析。
若违约金额的设定合理且未违反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则此种约定便具备了合法性。
然而,若违约金额的设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受损方可依法提起诉讼以寻求对违约金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欠条违约金日息千分之几
关于民间借贷所涉及到的违约金,我国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具体比例,而是赋予了各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权限。
然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所约定的违约金、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换言之,若以日息千分之几为标准进行计算,且结果超过上述上限,则超出部分有可能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完全有权力自行约定违约责任之方式,而关于违约金额的设定,只要其数额能够与因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大致相当抑或是稍微高于实际损失,那这样的约定便具有法理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倘若违约金额过低,受损害方有权提出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来主张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提高;
反之,倘若违约金额过高,受损方亦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对违约金予以适度降低。
因此,对于欠条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以及该约定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从更为全面细致的角度去考量违约金额的设定是否合理,并将其与实际损失进行对比分析。
若违约金额的设定合理且未违反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则此种约定便具备了合法性。
然而,若违约金额的设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受损方可依法提起诉讼以寻求对违约金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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