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起诉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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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遇到特定情况(如自然灾害、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问题等),导致请求权无法行使,诉讼时效将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但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诉讼。因此,原告有权在障碍消除后的剩余时效期内提起诉讼。
欠条起诉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一、欠条起诉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末期六个月内,遭遇限于自然灾害、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监护人继承事件发生之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者、权利持有人受制于所负债务等情形下,使得请求权无法得以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即应推定为中止。具体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将暂时停止计算,直至解除中止该易时效的原由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方才到期。由此可见,假如借据提起诉讼涉及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上述原因而中止,作为原告的一方,完全有资格在中止该易时效的原由得到解决之后,继续计算的时效期间内提出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欠条起诉诉讼费是不是先交

如您所述,当民事诉讼程序启动时,当事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案件受理费用。

具体来说,当涉及到欠条纠纷的起诉时,原告必须首先向法院缴纳合理的诉讼开支。若原告确实经济拮据,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缓期缴付、降低缴付或豁免缴付相应的诉讼费用。因此,在起诉欠条案件时,先行缴纳诉讼费用是无可争议的必要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末期六个月内,遭遇限于自然灾害、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监护人、继承事件发生之后无法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者、权利持有人受制于所负债务等情形下,使得请求权无法得以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即应推定为中止。具体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将暂时停止计算,直至解除中止该易时效的原由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方才到期。由此可见,假如借据提起诉讼涉及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上述原因而中止,作为原告的一方,完全有资格在中止该易时效的原由得到解决之后,继续计算的时效期间内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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