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纠纷如何以刑事起诉
通常来讲,借贷纠纷多涉及到的是民事案件范畴之内,然而若其借贷行为可能被视为诈骗罪,则可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向公检法部门提出刑事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如发现民间借贷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需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将相关线索及资料移交至公安或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若公安或检察机关未予以立案,或者在立案侦查后撤销了案件,又或者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抑或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该案并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再次发起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受理。
在刑事起诉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贷行为确实构成了诈骗罪,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倘若证据确凿无误,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贷纠纷如何撤诉
在关于贷款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倘若原告有意愿撤销其诉讼请求,则应率先于审判结果宣告之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而对于这一系列措施的批准与否,则需由可行使审判权和决定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在发起撤诉申请之际,原告方必须详细阐述撤诉的具体原因,并且严格遵守法院所规定的相关程序。若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原告的撤诉理由合理且不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便有可能予以批准;反之,若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行为可能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不当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拒绝批准其撤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通常来讲,借贷纠纷多涉及到的是民事案件范畴之内,然而若其借贷行为可能被视为诈骗罪,则可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向公检法部门提出刑事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如发现民间借贷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需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将相关线索及资料移交至公安或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若公安或检察机关未予以立案,或者在立案侦查后撤销了案件,又或者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抑或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该案并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再次发起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受理。
在刑事起诉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贷行为确实构成了诈骗罪,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倘若证据确凿无误,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相应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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