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参与诈骗的工作怎么判
依照我国于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第二百六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假若有公民在完全无知的情况下加入到诈骗犯罪中来,也就是说他们并无企图以不法手段占有他人财货,并且没有采用制造虚假事实或者刻意隐瞒真相等方式以获取他人财物,那么就可以推定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所进行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可是,倘若通过确凿证据证明此人确实对于诈骗罪行毫不知情,而且他们的行为亦没有任何体现出构成诈骗罪的要素的话,那么法律必须尊重事实,不应对这些民众进行刑事追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不知情参与了洗钱罪都要追刑吗
若行为人系在毫不知情的情形之下加入到诈骗及洗钱活动之中,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被法律视为犯罪分子,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由于洗钱罪的指控涉及行为人内心深处对犯罪事实的清晰认识,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掩盖、隐藏非法犯罪获取的资金来源、性质以及所带来的利益,并且怀有使该结果成立的意愿,所以要求行为人必须提供扎实的证据以支持他的无辜立场。我们强烈建议此类当事人立即将有关案件的信息反馈给警方,以便他们能够了解案件中其他涉案人员的状况,同时积极地搜集各种可能的证据。在洗钱罪的认定过程中,“明知”这一主观要素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接触程度、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类型、数量、转化、转移途径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我国于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第二百六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假若有公民在完全无知的情况下加入到诈骗犯罪中来,也就是说他们并无企图以不法手段占有他人财货,并且没有采用制造虚假事实或者刻意隐瞒真相等方式以获取他人财物,那么就可以推定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所进行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可是,倘若通过确凿证据证明此人确实对于诈骗罪行毫不知情,而且他们的行为亦没有任何体现出构成诈骗罪的要素的话,那么法律必须尊重事实,不应对这些民众进行刑事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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