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找法院还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控告人若未被正式逮捕,或是虽已遭受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时,其本人、辩护律师以及其他合法代理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采取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手段。
具体来讲,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范未被捕获或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反抗司法调查、起诉与审判,而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找不到被取保人怎么办
对于已经依法取得了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人际蒸发,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若未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而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那么将被立即予以没收其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此期间内,遭受到同一犯罪行为所导致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者曾经向司法机关提出过这方面的诉求且保证人也对此作出过相应承诺的话,则他们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
然而,法律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且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及时到案接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控告人若未被正式逮捕,或是虽已遭受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时,其本人、辩护律师以及其他合法代理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采取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手段。
具体来讲,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范未被捕获或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反抗司法调查、起诉与审判,而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