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是否终身吊销驾驶证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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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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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的。1、行为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是否终身吊销驾驶证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是否终身吊销驾驶证

是的。

1、行为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中,若当事人是在酗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若是行为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或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恶劣情节时,则需承担更加严厉的刑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当行为人因为逃离现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出现时,其所面临的刑期将会达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是的。

1、行为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行为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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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终身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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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果一个饮酒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人重伤,那么如果一个人醉驾致人重伤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醉驾致人重伤驾驶证会被吊销吗的回答是可能会被判处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
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驾驶证管理上的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对被吊销驾照后重新申领的情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第三、四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禁驾原因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几种情况。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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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驾驶证终身吊销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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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咨询一下醉驾会吊销驾驶证吗?
[律师回复]
驾驶人饮酒后驾驶,将被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到2000元;驾驶人应当在受到处罚决定书之后15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参加为期七天的理论培训,然后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暂扣到期后凭考试合格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驾驶证。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金,并拘役1到6个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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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终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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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摩托车醉驾驾驶证吊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其适用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其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虽然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但只有一个驾驶证号,因此,在吊销驾驶证时,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应一并吊销,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对上路车辆仅作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并未对机动车的类型进行进一步分类,也未规定违法驾驶摩托车与违法驾驶汽车应作不同程度的处罚。故本案中陈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其醉酒驾车也导致了张女士被撞伤的严重后果。交通支队的处罚并无不当。陈某作为公交司机应比一般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公交司机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伤在路边摊用餐的张女士,为此他不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款元,还被交通支队吊销了A1、A2驾驶证。陈某认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支队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要求予以撤销。1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某称,7月,他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吃饭的张女士撞伤。丰台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某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没有区分摩托车和汽车,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1、A2,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交通支队答辩称,事发后经检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8.0100,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支队依法履行告知、询问等程序后对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予以维持。
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公交司机,应比一般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远超过醉酒的标准,可以认定其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上路车辆仅作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并未对机动车的类型进行进一步分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交通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对陈某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判决维持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宣判后,陈某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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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终身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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