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一般不能保释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无证驾驶拘留可以去探望吗
原则上讲是可行的,但必须要遵循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拘留所内的探视时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倘若被处罚者的亲属以及友人已经事先进行了预约申请,那么他们便可在行政拘留所指定的探视时间段中同被处罚者会面。关于探望期间的物品事宜,允许携带的仅仅有必需品如日常用品、衣物及食品(需要经过拘留所警察的严格检查并得到许可)。任何超出此范畴的物品均不可送达给被处罚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政拘留期间一般不能保释的。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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