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并且遗弃赡养人的,那么是不能分车祸死亡赔偿金的。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具有继承权利。
首先,未承担相应养老责任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但是在遗产分割时,应当最大限度地避免他们获得过多的遗产或者最少只让其享有部分继承权。
其次,在同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的遗产分配中,各位继承人通常应得到平等的遗产份额。
再次,若诸位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照顾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最多,或者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者,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可获得比其他继承人更多的份额。
最后,鉴于有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未能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应当最大程度地避免将遗产分给此类继承人,或者适当减少他们所得到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并且遗弃赡养人的,那么是不能分车祸死亡赔偿金的。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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