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_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_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_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_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按照责任划分吗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需遵循以下准则:
首先,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确定,并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一个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衡量尺度进行计算。
其次,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时,其生活费计算期限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再次,若被扶养人既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则其生活费应计算截至二十年;
此外,当被扶养人达六十周岁以上,其生活费的计算应依每增加一岁递减一年的原则进行;
最后,被扶养人如已年满或即将达到七十五周岁,其生活费可仅计算五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又缺乏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家属。在此情况下,若被扶养人尚有其他扶养人存在,则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那一部分生活费用。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若被扶养人存在两个及以上时,由于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因此将会受到上述因素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_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_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_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_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_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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