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第一继承人顺序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通常意义上讲的“一般情形”,即是指具有相同顺位的各法定继承人在生活境遇、劳动能力以及对于被继承人所尽到的供养、扶持或是赡养等义务方面,其状况基本保持一致,且条件差异相对较小,可谓是相差不多。而我们所提及的“平等分配遗产”这一概念,则是指在同一顺位的各法定继承人中,他们所获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应保持一致,不应存在显著的差距。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地分配。对于那些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关照。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供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地多分得一些。
然而,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扶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给他。
此外,如果继承人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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