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报警;
2、通知保险公司;
3、交警到场调查事故发生经过、管理交通;
4、保险公司定损;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现场调查,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作为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二、检查鉴定,现场调查后,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则通过检查、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三、制作事故认定书,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查鉴定的结果,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调查情况及责任认定结果等。
对于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二、一般交通事故有折旧费吗
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针对涉案车辆的折旧费用,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其申请赔偿的依据,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给予支持;相反地,法院通常会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赔偿额度作出相应的裁决,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在涉及到车辆赔偿项目的范畴之内,确实存在所谓的“车辆伤害后贬值补偿”,然而遗憾的是,这部分赔偿项目并不包含在现行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因此在保险公司诸多免赔条款的约束之下,相关费用需要由涉事各方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自行协商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报警;
2、通知保险公司;
3、交警到场调查事故发生经过、管理交通;
4、保险公司定损;
5、协商赔偿事宜,办理保险理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现场调查,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作为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二、检查鉴定,现场调查后,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则通过检查、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三、制作事故认定书,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查鉴定的结果,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调查情况及责任认定结果等。
对于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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