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起诉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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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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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一、诉讼风险评估。二、债务人财产调查。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立案之后等待开庭通知即可。
追讨欠款起诉流程

一、追讨欠款起诉流程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一、诉讼风险评估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了解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二、债务人财产调查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立案之后等待开庭通知即可。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追讨欠款起诉在当地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权限的法定实施场所主要以被告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域为核心要件。若被告系公民身份且其实际住址与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并不统一,则应遵循由该被告通常生活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行使审判权。作为一个例外,倘若被告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在此情况下,则将由被告的实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若在同一诉讼案件中存在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实际住址或者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审判权。对于追索欠款的诉讼案件,其审判地点的确定亦可参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若债务人为公民身份,债权人有权选择在债务方当事人的实际住址或者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债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时,债权人应当向债务方当事人的实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涉及到多个债务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在各个债务方当事人的实际住址或者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因此,追索欠款的诉讼案件既可以在债务方当事人的实际住址或者日常生活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也可以在债务方当事人实际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一、诉讼风险评估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了解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二、债务人财产调查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立案之后等待开庭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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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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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追讨欠款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般是到被告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不管多少都可以起诉。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进行审理,审理中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是分期还款或者限期还款。如果达不成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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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走法律流程去追讨欠款需要知道的一些常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走法律流程去追讨欠款需要知道的一些常识问题解答如下, 走法律程序去追讨欠款需要知道的一些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选择管辖: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状:民事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提出的要求人民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民事状是人民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律师提示:明确的被告,主要是基于送达需要考虑,所以要有明确的公司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前必须调查或核实准确。
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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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工程欠款,工程欠款该怎样追讨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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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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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
1、选择管辖法院,2、申请财产保全。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还债。5、申请法院执行。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七、责任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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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提讼,等待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这要以来时间拖的会更久,这就为欠款人逃债、转移财产的争得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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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程款,请问要如何追讨工程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避免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进行预防。

一,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过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套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该范本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其中的许多条款已经不再符合当前的法律规定及适应市场需要,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该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部分组成,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
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三,正确运用《合同法》第286条行使对所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五,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民工该怎样讨薪农民工讨薪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民工讨薪方式:
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二、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提讼。
农民工讨薪流程:
(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或者申请支付令。当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二)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
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农民工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具备包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工作证、工作服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证人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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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工程款 工程款如何追讨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3、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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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单位怎么依法追讨工程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施工单位怎么依法追讨工程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
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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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二、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因此,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
三、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提讼,等待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代位追偿申请流程
[律师回复] 事故没有第三者不能申请如果事故只是因为自己失误造成,并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毕竟第三者都没有,还找谁追讨赔偿去啊。事故第三者无责不能申请如果事故认定中自己全责对方无责的话,也不能申请代位追偿。道理嘛也很简单,全责就等于是自己负上所有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也就没有第三者可以追讨赔偿了。事故损失在保险赔偿外不能申请如果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并不属于车险保险范围内。无论有否第三者,无论是否全责都不能申请代位追偿。例如轮胎、被车内物品砸坏的玻璃等。申请代位追偿流程申请代位追偿需要5个步骤:
1.找4S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等;
2.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
3.保险公司正式代位追偿,同时提前赔付你钱;
4.配合保险公司作证;
5.取得赔偿,案子终结。申请代位追偿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4样材料:
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
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保险单。编辑小结:代位追偿其实推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知道并去使用他的车主却很少。发生事故如果是自己全责那倒还好,自己与保险公司搞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又正好碰上无赖的车主,那就是的一件耗时、耗力、耗钱的事。现在把代位追偿这个方法告诉大家,让大家即使面对无赖也能更快完成理赔。
施工单位该怎么依法追讨工程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施工单位该怎么依法追讨工程款问题解答如下,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
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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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工程款,工程款如何追讨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追讨工程款,工程款如何追讨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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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单位要如何依法追讨工程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
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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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讨债的流程是怎么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讨债的流程是怎么样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债务人支付令,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辞职前后讨薪的区别?两者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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