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非机动车之间事故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辆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置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需立即停止行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展开救援行动救治受伤人员;
其次,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再者,在保证事故区域安全的前提下,将肇事车辆移动至不会妨碍交通正常运行的位置上,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予以提示;
最后,整理好现场物品后有序离开,耐心等候交通执法人员前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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