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罪量刑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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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警罪量刑标准

一、暴力袭警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暴力袭警罪法定刑期是多久

若涉及暴力袭击执法官员且被判定为妨碍公务罪的情况下,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妨害公务罪,即是以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等方式来阻挠国家机构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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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暴力袭警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是指公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该罪行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使用了枪支、管制刀具或驾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威胁警察人身安全,则刑期将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简言之,严重暴力袭警的刑罚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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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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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暴力袭警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是指公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该罪行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使用了枪支、管制刀具或驾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威胁警察人身安全,则刑期将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简言之,严重暴力袭警的刑罚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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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对暴力袭击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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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罪无罪标准最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暴力袭警罪”需满足以下条件:施暴者须故意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攻击正在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足以妨碍警察职权行使,且若使用危险工具则加重处罚。若行为不符条件或存在从轻情节,可能无罪或轻判。最终判决需依案件实情及证据由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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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暴力袭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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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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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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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暴力袭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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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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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刑法中暴力袭击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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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罪无罪标准最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暴力袭警罪”需满足以下条件:施暴者须故意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攻击正在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足以妨碍警察职权行使,且若使用危险工具则加重处罚。若行为不符条件或存在从轻情节,可能无罪或轻判。最终判决需依案件实情及证据由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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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中暴力袭击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刑法关于暴力袭击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刑法中暴力袭击罪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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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击警察袭警罪何时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袭警罪是起开始实行的,对于袭警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3~7年不等有期徒刑,袭警罪是行为犯,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或者管制,袭警罪跟妨害公务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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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暴力取证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上对犯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二)、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三)、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四)、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五)、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六)、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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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报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报警怎么处理? 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依法处理。 所以,报警,民警都是先进行调解,只有当受害者拒绝调解的时候,才会依法办理。 明确告诉民警:这种事情我不能容忍,不管离不离婚,我也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然后民警会讲施暴者带回警察局,然后会出具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如果你选择和解,那么民警就不会再管你,直接就回去了。 遇到家暴如何报警? 第一时间拨打110 电话都会拨,但是怎么说有讲究。通常情况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决于案情的重要和紧急程度。接线员会将您说的每一句话,边听边记录在电脑上,然后将情况转给相应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理。 由此,对110言简意赅说明被打情况,并且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会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担心自己报警的事情会被他人所知,成为别人口中的谈资,所以往往一忍再忍。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将对家暴报案人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用再担心有隐私泄露的风险了!遭遇家暴,就要果断报警! 接听派出所警察电话 只要接到报警,按规定警察同志都会处理,但不一定会留下详细的报警材料。 到你家来之前,警察同志通常会打电话给你,询问最新进展,也会劝慰你几句。如果你开始动摇是否该让警察上门,那么警察同志会先去处理其他更紧急的警情。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次报警撤销。 与以往做法不同,反家暴法明确了公安部门在面对家暴纠纷求助时的出警责任。自此,报警后警方应对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说,当你报警后,必须坚持让警察到现场。 与上门警察进行沟通 绝大多数的警察,通常情理兼备。因为是夫妻矛盾,只要不是头破血流后果很严重,只要不是双方现场再战,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有时的劝,带了点警察的威严,此时千万不用害怕。 此时要做的,首先是冷静陈述刚刚发生的家暴情形,再主动提出要求出具报警回执,要求给双方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 警察同志一听,内行啊,不啰嗦了,你们俩明早来做笔录吧! 当然,如果你一定坚持马上作笔录,警察同志也是会考虑的!通常现场作笔录的情况较少,因为需要两名以上的警察在场,立即回派出所作笔录是比较好的选择。 之所以建议马上作笔录,理由是夜长梦多, 第二天你可能已经动摇要不要去派出所了。而如此这般,也就纵容了一次对方,也错失了一次本可以让人民警察好好教育他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世事无绝对,所谓的家暴往往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一念之间,变得越来越习以为常。 到派出所开报警回执、作笔录、开委托鉴定书 到派出所作笔录,还是有点费时间,需要点耐性。记得一定要讲述清楚事发过程,他如何对你进行伤害,要求警察秉公处理。笔录是需要你本人确认签字的,你要先仔细查阅内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出具报警回执、进行伤情鉴定,警察应该依法办理,无须担心。当然,警察同志适当的规劝也是有的,你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要求。 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鉴定结果出来了,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担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当然,追究打人者责任的前提都是:你不原谅他! 对于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察同志可能会对加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建议:一定要强烈要求警察同志出具告诫书!因为除双方当事人外,派出所还会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以便日后对当事人进行查访、监督,避免伤害再次发生!所以说,对被害者而言,告诫书不仅是认定家暴重中之重的证据,也是防止自己再次受伤的盾牌!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报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报警怎么处理? 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依法处理。 所以,报警,民警都是先进行调解,只有当受害者拒绝调解的时候,才会依法办理。 明确告诉民警:这种事情我不能容忍,不管离不离婚,我也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然后民警会讲施暴者带回警察局,然后会出具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如果你选择和解,那么民警就不会再管你,直接就回去了。 遇到家暴如何报警? 第一时间拨打110 电话都会拨,但是怎么说有讲究。通常情况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决于案情的重要和紧急程度。接线员会将您说的每一句话,边听边记录在电脑上,然后将情况转给相应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理。 由此,对110言简意赅说明被打情况,并且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会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担心自己报警的事情会被他人所知,成为别人口中的谈资,所以往往一忍再忍。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将对家暴报案人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用再担心有隐私泄露的风险了!遭遇家暴,就要果断报警! 接听派出所警察电话 只要接到报警,按规定警察同志都会处理,但不一定会留下详细的报警材料。 到你家来之前,警察同志通常会打电话给你,询问最新进展,也会劝慰你几句。如果你开始动摇是否该让警察上门,那么警察同志会先去处理其他更紧急的警情。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次报警撤销。 与以往做法不同,反家暴法明确了公安部门在面对家暴纠纷求助时的出警责任。自此,报警后警方应对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说,当你报警后,必须坚持让警察到现场。 与上门警察进行沟通 绝大多数的警察,通常情理兼备。因为是夫妻矛盾,只要不是头破血流后果很严重,只要不是双方现场再战,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有时的劝,带了点警察的威严,此时千万不用害怕。 此时要做的,首先是冷静陈述刚刚发生的家暴情形,再主动提出要求出具报警回执,要求给双方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 警察同志一听,内行啊,不啰嗦了,你们俩明早来做笔录吧! 当然,如果你一定坚持马上作笔录,警察同志也是会考虑的!通常现场作笔录的情况较少,因为需要两名以上的警察在场,立即回派出所作笔录是比较好的选择。 之所以建议马上作笔录,理由是夜长梦多, 第二天你可能已经动摇要不要去派出所了。而如此这般,也就纵容了一次对方,也错失了一次本可以让人民警察好好教育他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世事无绝对,所谓的家暴往往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一念之间,变得越来越习以为常。 到派出所开报警回执、作笔录、开委托鉴定书 到派出所作笔录,还是有点费时间,需要点耐性。记得一定要讲述清楚事发过程,他如何对你进行伤害,要求警察秉公处理。笔录是需要你本人确认签字的,你要先仔细查阅内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出具报警回执、进行伤情鉴定,警察应该依法办理,无须担心。当然,警察同志适当的规劝也是有的,你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要求。 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鉴定结果出来了,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担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当然,追究打人者责任的前提都是:你不原谅他! 对于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察同志可能会对加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建议:一定要强烈要求警察同志出具告诫书!因为除双方当事人外,派出所还会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以便日后对当事人进行查访、监督,避免伤害再次发生!所以说,对被害者而言,告诫书不仅是认定家暴重中之重的证据,也是防止自己再次受伤的盾牌!
家庭暴力报警怎么处理家庭暴力报警处理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报警怎么处理? 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依法处理。 所以,报警,民警都是先进行调解,只有当受害者拒绝调解的时候,才会依法办理。 明确告诉民警:这种事情我不能容忍,不管离不离婚,我也希望你们帮我主持公道。然后民警会讲施暴者带回警察局,然后会出具报警回执、笔录,伤情鉴定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如果你选择和解,那么民警就不会再管你,直接就回去了。 遇到家暴如何报警? 第一时间拨打110 电话都会拨,但是怎么说有讲究。通常情况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决于案情的重要和紧急程度。接线员会将您说的每一句话,边听边记录在电脑上,然后将情况转给相应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理。 由此,对110言简意赅说明被打情况,并且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很多受害者都会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担心自己报警的事情会被他人所知,成为别人口中的谈资,所以往往一忍再忍。反家暴法出台后,公安机关将对家暴报案人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用再担心有隐私泄露的风险了!遭遇家暴,就要果断报警! 接听派出所警察电话 只要接到报警,按规定警察同志都会处理,但不一定会留下详细的报警材料。 到你家来之前,警察同志通常会打电话给你,询问最新进展,也会劝慰你几句。如果你开始动摇是否该让警察上门,那么警察同志会先去处理其他更紧急的警情。最后的结局就是:本次报警撤销。 与以往做法不同,反家暴法明确了公安部门在面对家暴纠纷求助时的出警责任。自此,报警后警方应对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说,当你报警后,必须坚持让警察到现场。 与上门警察进行沟通 绝大多数的警察,通常情理兼备。因为是夫妻矛盾,只要不是头破血流后果很严重,只要不是双方现场再战,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有时的劝,带了点警察的威严,此时千万不用害怕。 此时要做的,首先是冷静陈述刚刚发生的家暴情形,再主动提出要求出具报警回执,要求给双方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 警察同志一听,内行啊,不啰嗦了,你们俩明早来做笔录吧! 当然,如果你一定坚持马上作笔录,警察同志也是会考虑的!通常现场作笔录的情况较少,因为需要两名以上的警察在场,立即回派出所作笔录是比较好的选择。 之所以建议马上作笔录,理由是夜长梦多, 第二天你可能已经动摇要不要去派出所了。而如此这般,也就纵容了一次对方,也错失了一次本可以让人民警察好好教育他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世事无绝对,所谓的家暴往往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一念之间,变得越来越习以为常。 到派出所开报警回执、作笔录、开委托鉴定书 到派出所作笔录,还是有点费时间,需要点耐性。记得一定要讲述清楚事发过程,他如何对你进行伤害,要求警察秉公处理。笔录是需要你本人确认签字的,你要先仔细查阅内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 出具报警回执、进行伤情鉴定,警察应该依法办理,无须担心。当然,警察同志适当的规劝也是有的,你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要求。 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鉴定结果出来了,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可能需要承担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当然,追究打人者责任的前提都是:你不原谅他! 对于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察同志可能会对加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建议:一定要强烈要求警察同志出具告诫书!因为除双方当事人外,派出所还会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以便日后对当事人进行查访、监督,避免伤害再次发生!所以说,对被害者而言,告诫书不仅是认定家暴重中之重的证据,也是防止自己再次受伤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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