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和自动释放的区别
一、释放是指从羁押场所出来,解除了人身限制。
但先前一定有一个原因才被羁押,释放是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再继续羁押但还需采取其它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放后对其取保候审。
如是这样,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释放时要签释放证,还要签收司法机关制作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和罚款哪个责任大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背景下,相较于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无疑被视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尽管这两者均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但刑事拘留通常会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更严格管制。
然而,取保候审则主要适用于罪行较为轻微且无需采取牢狱之灾的囚禁措施,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行政拘留方面,取保候审的严重性显然更高。因为行政拘留仅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取保候审则意味着行为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释放是指从羁押场所出来,解除了人身限制。
但先前一定有一个原因才被羁押,释放是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再继续羁押但还需采取其它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放后对其取保候审。
如是这样,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释放时要签释放证,还要签收司法机关制作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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