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都需要提供什么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时,需要提供以下几种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首先是能够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例如,婚姻登记证书、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儿女的出生证明等等。
其次,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分居协议、社区的强制戒毒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等。
最后,还需提供与离婚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