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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哪些行为属于受贿罪
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凭借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务,抑或是非法接收他人馈赠的财物并为其谋求权益,那么这就属于受贿罪的范畴了。
另外,当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索贿,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并且将这些金钱收入悉数纳入自身囊中时,同样应视为受贿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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