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报告老师和校长,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孩子在学校自残,学校有责任吗?
若学生的自我伤害现象是由于学校教育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那么学校便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当未成年人在接受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课堂教学与日常活动在内的各类课程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事件中,校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倘若未履行好其对于学生的教育与监管之责任,就有义务对这起侵权事件负起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报告老师和校长,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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