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借款合同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称同业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
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称同业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一,行为实施者通常系具备全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机构;
第二,行为人需要在主观意图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向,刻意进行事实虚构或是对真相加以掩盖;
第三,在实际行动中,行为人需要实施欺骗手段,引诱他人签署以及执行相关金融借贷合同,并借此获取不正当财富;
第四,这一犯罪行为的客体则是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公众人士及私人所有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于金融诈骗罪有明确规定,其中包含了金融借款合同诈骗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称同业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