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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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允许一位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股东,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可达五十名。在设立机构上,一人公司无需设股东大会,而其他公司需设规范的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在责任承担上,一人公司股东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公司财产与己方财产清晰划分,否则需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而其他公司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如何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一、如何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数量以及设立机构上存在差异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允许有一位自然人或一家法人作为股东参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反,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由最多达五十名以下的各式股东共同持股组建。

其次,尽管二者在形式上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但从内部组织结构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需要设立专门的股东大会;与之相比,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设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正是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完全依据《公司法》赋予的权限进行运作和决策。

最后,关于各个股东在此类公司中所需承担何种责任这一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仅有唯一股东的特殊性质,导致对此类公司财产与己方财产是否清晰划分的举证责任落在唯一股东身上,如果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两者适当分离,那么这位股东将不得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至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位股东都需以其认缴出资额度为上限,对公司承担全面的有限责任,唯有公司法人层面需要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

罪数,乃指一名涉事者所触犯之罪行涵盖范围。

在法律框架下,行为人如其行为完全符合既定犯罪结构条件,即视为单一罪行;

反之若满足两种或更多犯罪结构条件,则应视为多重罪行。

1、针对符合单一犯罪构成而言,行为人须确保自身行为完全遵循法律规定的所有构成要素。

2、而对于满足多样犯罪构成者,同样要求行为人贯彻所有组成犯罪结构元素的法定要求。

犯罪构成分析,主要依据客体、客观、主体及主观四大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阐释如下,行为人由于同一罪过驱使,实行单一行为并完美契合单一犯罪构成,将被视为单一罪行;

然而,当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行多个行为,且每个行为皆符合特定犯罪构成时,便会被判定为多重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数量以及设立机构上存在差异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允许有一位自然人或一家法人作为股东参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反,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由最多达五十名以下的各式股东共同持股组建。

其次,尽管二者在形式上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但从内部组织结构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需要设立专门的股东大会;与之相比,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设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正是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完全依据《公司法》赋予的权限进行运作和决策。

最后,关于各个股东在此类公司中所需承担何种责任这一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仅有唯一股东的特殊性质,导致对此类公司财产与己方财产是否清晰划分的举证责任落在唯一股东身上,如果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两者适当分离,那么这位股东将不得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至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位股东都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上限,对公司承担全面的有限责任,唯有公司法人层面需要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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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
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
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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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
(1)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而不发行股票。
(3)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转让出资,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4)股东人数限制在2人以上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两种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又是纳税主体。公司依法成立后,就成为具有人格特征的法人企业,具有许多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签订契约、应诉和等。公司同时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公司实现的利润,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不受其他股东的制约,但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6)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规定了下限,不能少于5人,而没有规定股东人数的上限。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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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变更合同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变更合同期限与续签合同期限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单位要续签,个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如果单位在合同到期时要续签,本人不签,原合同终止,单位不付经济补偿,单位对合同到期不愿续签的应该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
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则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也就是说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
4、续签合同是再次签订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签订合同,将来或许受二次合同后再签合同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变更合同期限既满足双方在期限上的约定,又不受第几次合同的限制,因为变更合同期限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继续履行。
5、如果是派遣合同则不受几次合同限制,原则上可采用续签合同,按规定续签合同期限必须两年以上。而变更合同期限则不受必须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来变更合同期限。
6、不论是合同续签或合同变更期限都不得再设试用期,因合同法明文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维持不变,继续履行。
8、续签合同法律风险大,变更合同期限相对法律风险小,但两者经济责任上是相同的。
9、不论单位采用以上哪种方式来处理合同到期问题,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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