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怎么证明
若配偶具有稳定的长期居住场所,可以选择向其所属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如配偶无固定居所,那么可以在你本人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须在诉讼中提交配偶已经持续离开其长期居住地长达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第十二条规定如下:“当夫妻中的一方已长久离开原本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后,另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的案件,应当由原告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而当夫妻双方都脱离原居住地迁出大于等于一年期限时,其中任何一方对离婚进行起诉的案件,应由被告当事人日常频繁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若被告无固定长期生活地点,则应当依据原告在起诉时所处的实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离婚后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财产均应由各自主人单独享有所有权;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定义涵盖了婚姻关系发生且持续期间,任一方或双方向对方获取的所有财产资源,这些资源被统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支配控制。
在这里,我们所谈论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既可以包括夫妻任意一方或者双方在工作中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以及津贴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工资性收入;
其次,也包括夫妻任意一方或者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利润收益;
第三,还包括夫妻任意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所说的收益指的是夫妻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实际上已经实现或者已经明确可以预期到的财产性收益;
再次,夫妻任意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或者接受馈赠所得到的财产,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遗嘱或者馈赠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只归属某一方个人的财产,那么就不在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配偶具有稳定的长期居住场所,可以选择向其所属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如配偶无固定居所,那么可以在你本人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须在诉讼中提交配偶已经持续离开其长期居住地长达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第十二条规定如下:“当夫妻中的一方已长久离开原本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后,另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的案件,应当由原告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而当夫妻双方都脱离原居住地迁出大于等于一年期限时,其中任何一方对离婚进行起诉的案件,应由被告当事人日常频繁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若被告无固定长期生活地点,则应当依据原告在起诉时所处的实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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