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是婚后买的,换成公婆名字怎么办
当房屋产权登记在您的公公婆婆名下之际,您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是此套房产购买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无论资金由何方支付,它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破裂之时,双方需进行平均分割,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合理安排。
其次,若房屋系公婆全款购买并登记在他们名下,那么这栋房屋毫无疑问属于他们所有。关于婚前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问题:若房屋为单方婚前所购置,婚后配偶希望与之共享该房产的所有权,便需要办理房产交易相关手续,具体方法可以选择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途径实现;在此过程中,将涉及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多项收费项目。针对申请房产证增名的流程,您需提供房产证、对该房产市场指导价格或评估报告的确认文件及评估费用发票,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购房发票、契税证等相关文书;对于网签购房合同以及房改房的时间认定,应以上述相关证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同时还需提交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最后,如欲证明此房产为购房者唯一住房,还需向当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离婚案件中,关于夫妻的共同拥有的房地产事项,应当在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妥善处置;
假如协商不成,则由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具体现状及保护女性与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原则进行判决。
2.一般而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应平均分配为适宜,当然具体处置方案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资产来源状况,作出适当调整。
3.对于不宜分割并需继续使用的夫妇共有的房地产,应当根据夫妻二人的居住条件以及对女方或者没有造成过失的那一方给予充分照顾这个原则,将其赠与其中一方;
接受赠予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相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房屋产权登记在您的公公婆婆名下之际,您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是此套房产购买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无论资金由何方支付,它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破裂之时,双方需进行平均分割,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合理安排。
其次,若房屋系公婆全款购买并登记在他们名下,那么这栋房屋毫无疑问属于他们所有。关于婚前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问题:若房屋为单方婚前所购置,婚后配偶希望与之共享该房产的所有权,便需要办理房产交易相关手续,具体方法可以选择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途径实现;在此过程中,将涉及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多项收费项目。针对申请房产证增名的流程,您需提供房产证、对该房产市场指导价格或评估报告的确认文件及评估费用发票,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购房发票、契税证等相关文书;对于网签购房合同以及房改房的时间认定,应以上述相关证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同时还需提交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最后,如欲证明此房产为购房者唯一住房,还需向当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作为补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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