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报告方面,事故发生后,事故各相关车辆都需要保持原状,尽可能地保存好事故现场的证据,同时,必须立即向所属的保险公司及当地的交通警察部门进行相关的事故报告;若现场出现了人员伤亡,那么,应立即将受伤者送至附近的医院救治,除非事故发生地点极为偏远或周围没有机动车辆通行,否则,最好不要移动事发现场的全部车辆。
2、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和进行调查工作上,当交通警察部门到达现场之后,他们将会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包括事故车辆、涉事驾驶人员、道路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因素,还有事故发生时的气候条件;
然后,他们会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的证据材料;接下来,他们将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并且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如果现场条件无法制作询问笔录的话,他们可能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来记录;在此过程中,他们还会开展其他的调查工作,包括暂时扣留事故车辆以及涉事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事故车辆的《行驶证》等等。
一般而言,对于那些交警已经进行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一般不再需要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查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项,这些事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3、检验、鉴定方面,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中有具体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进行检验、鉴定的话,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
其中,尸体检验要在确认死亡后的第三日开始进行委托。
4、在做出责任判定这个环节,当遇到死亡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会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就会要求所有的当事人,包括证人,必须亲自到场,公开调查所获得的各种证据资料。其中,如果证人提出了保密申请或者涉及到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甚至是个人隐私等情况的证据材料,那么这项证据资料是禁止公开的。而在当事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在完成制作工作后,道路事故认定书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发给每个当事人,对于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之内,向相关部门递交复核申请。
5、在赔偿问题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交通肇事导致死亡私了后还需付刑事责任吗
在实际情况中,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并非必然须承担刑事责任。
尤其对于其中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使他人遭受重伤、死亡或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方称之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驾驶员在合法驾驶过程中始终遵循相关规定,无任何违规操作,或者所涉交通事故程度并不达到重大水平,那么即便此类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依然仅需负担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赔偿义务即可,无需负有刑事责任之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案件报告方面,事故发生后,事故各相关车辆都需要保持原状,尽可能地保存好事故现场的证据,同时,必须立即向所属的保险公司及当地的交通警察部门进行相关的事故报告;若现场出现了人员伤亡,那么,应立即将受伤者送至附近的医院救治,除非事故发生地点极为偏远或周围没有机动车辆通行,否则,最好不要移动事发现场的全部车辆。
2、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和进行调查工作上,当交通警察部门到达现场之后,他们将会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包括事故车辆、涉事驾驶人员、道路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因素,还有事故发生时的气候条件;
然后,他们会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的证据材料;接下来,他们将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并且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如果现场条件无法制作询问笔录的话,他们可能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来记录;在此过程中,他们还会开展其他的调查工作,包括暂时扣留事故车辆以及涉事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事故车辆的《行驶证》等等。
一般而言,对于那些交警已经进行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一般不再需要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查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项,这些事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3、检验、鉴定方面,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中有具体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进行检验、鉴定的话,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
其中,尸体检验要在确认死亡后的第三日开始进行委托。
4、在做出责任判定这个环节,当遇到死亡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会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就会要求所有的当事人,包括证人,必须亲自到场,公开调查所获得的各种证据资料。其中,如果证人提出了保密申请或者涉及到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甚至是个人隐私等情况的证据材料,那么这项证据资料是禁止公开的。而在当事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在完成制作工作后,道路事故认定书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发给每个当事人,对于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之内,向相关部门递交复核申请。
5、在赔偿问题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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