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流水怎么认定的
对未获相关授权便擅自经营各类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具有专营权或专卖权之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市场垄断约束的商品进行交易;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活动;以及在尚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事涉及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非法运营等三类现象,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将其列为非法经营行为范畴之内。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流水1000万怎么判
关于非法经营流水高达惊人的1000万元,该行为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的控告。
此时,由于涉及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须按照违法收入1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标准缴纳罚金或被剥夺财产。
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惩罚措施包括:
对于犯罪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金。
当情节特别恶劣时,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违法所得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
在界定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其中包括非法经营的数额及相应之法定权益损失等。
其中,个人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而言,其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也需要启动刑事调查程序。
至于情节的严重程度,则一般表现为经营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等情况。
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主观要件通常体现为被告人具备蓄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寻求非法利益之意图,这也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重要元素。
在主体要件上,本罪适用普通主体,即所有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均可成为被告。
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依法设立并具有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可诉主体。
在客体要件方面,本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对商品和经营许可证市场管理制度的严格限制。
最后,在客观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非法经营行为:
(1)无权经营法律、《行政法》所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其他限制性交易的物品。
(2)购买、出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证书。
(3)其他重大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违法进行传销活动,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等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未获相关授权便擅自经营各类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具有专营权或专卖权之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市场垄断约束的商品进行交易;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活动;以及在尚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事涉及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非法运营等三类现象,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将其列为非法经营行为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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