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追诉时效根据罪行严重程度进行了详细划分,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档次:
第一档为五年;
第二档为十年;
第三档为十五年;以及第四档为二十年。
首先,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内的刑事案件,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之后,便不得再对其进行追诉。
其次,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刑事案件,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再次,对于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案件,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五年之后,同样将不再予以追诉。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二十年之后,若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刑事重大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为公诉方代表的被害者以及他们的合法授权代表或者亲近家属,还有那些提出了附属损害赔偿请求并为之寻求法律援助的相关人员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们来说,从案件正式移交到司法部门进行审查与起诉的那一天开始,都享有合法的请讼代理人帮助辩护的权利。
与此同时,作为司法机构的一份子,人民检察院会在接收到有关案卷资料的翌日内展开详细的检查与核实工作,确认被害者及其合法授权代表或其亲近家属、以及附属损害赔偿请求的相关人员及其合法代理人们是否有就上述事宜委托审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追诉时效根据罪行严重程度进行了详细划分,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档次:
第一档为五年;
第二档为十年;
第三档为十五年;以及第四档为二十年。
首先,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内的刑事案件,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之后,便不得再对其进行追诉。
其次,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刑事案件,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再次,对于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案件,自犯罪之日起经过十五年之后,同样将不再予以追诉。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二十年之后,若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