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出去的东西要回来犯法吗
赠与予他人之财物是具备要回可能性的,但须遵循特定之条件限定,例如:
1、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实施了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
2、接受赠与人对赠与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未承担相应责任;
3、未恪守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应尽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送出去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法律
所赠送之物,在尚处于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仍有可能被收回。
然而,对于已经过公证程序确认的赠与行为,亦或是具有诸如赈灾、扶贫、扶残等公益、道义责任性质的赠与事项,即便尚未完成交付或进行登记,同样无法予以撤回。
赠与者在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赠方之前,均有权取消赠与。
而对于经过公正程序鉴定的赠与合约,或者已被法定禁止撤销的例如赈灾、扶贫、扶残等此类涉及公益、道义责任性质的赠与事务,则不适用于上述约束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予他人之财物是具备要回可能性的,但须遵循特定之条件限定,例如:
1、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近亲实施了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
2、接受赠与人对赠与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未承担相应责任;
3、未恪守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应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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