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逝世后,其拥有的宅基地通常情况下无法被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与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虽然是个人居住用地,但却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这主要是由于它并非属于公民所有的财产范围内,然而,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则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合法继承。
此外,我们需要认识到,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独立的存在,尽管所有权归属为集体所有,但农村居民在使用过程中仅享有使用权,不得擅自对宅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因此,宅基地并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人死了宅基地怎么去过户
您可依法便捷地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首先,向驻地村委会提出资质申请,随后提交至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进一步开展数据调查以及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
请注意,虽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本身不具备继承资格,但是其上所附着的房产设施却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这主要得益于房产在特定情况下被视为父母的遗产之一,从而子女得以根据适当程序加以传承。
需要指出的是,鉴于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它并不为非该主体成员专享,因此对于非本集体成员来说,他们并无继承宅基地的权利;
然而,值得肯定的是,房产仍属父母财产,父母死后子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予以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自然人逝世后,其拥有的宅基地通常情况下无法被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与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虽然是个人居住用地,但却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这主要是由于它并非属于公民所有的财产范围内,然而,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则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合法继承。
此外,我们需要认识到,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独立的存在,尽管所有权归属为集体所有,但农村居民在使用过程中仅享有使用权,不得擅自对宅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因此,宅基地并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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