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需要明示接受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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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遗产传承中,遗嘱继承人的地位始终合法。但如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需在遗产分配开始前明确表达。否则,视为已接受。与通常理解的两个月期限不同,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必须在“遗产分配前”这一特定时间点作出。因此,继承人需及时明确意愿,以免错过时机。
遗嘱继承需要明示接受吗

一、遗嘱继承需要明示接受吗

在遗产传承的过程中,遗嘱继承人始终享有合法的继承人地位。

然而,如果遗嘱继承人主动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他们必须在财产处置进程开始之前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放弃意愿,否则将被视作已接受了遗产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这一决定并非有两个月之久的固定期限,而受到“遗产分配前”这一特定时间点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遗嘱继承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遗嘱人必须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人在设定遗嘱时,必须表达出自发自愿且真实无误的内心意愿;

第三,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处置权利必须是遗嘱人才具有的合法权益;

再次,遗嘱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最后,遗嘱的形式也应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规范和格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在遗产传承的过程中,遗嘱继承人始终享有合法的继承人地位。

然而,如果遗嘱继承人主动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他们必须在财产处置进程开始之前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放弃意愿,否则将被视作已接受了遗产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这一决定并非有两个月之久的固定期限,而受到“遗产分配前”这一特定时间点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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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受遗赠人是否可放弃接受遗赠
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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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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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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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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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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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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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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