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告解散后,仍然需要向其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此情形下,作为雇员,无疑有权获取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而此项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雇员日常工资水平及在该公司服务年限进行综合判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解散需要给员工赔偿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若因企业运营状况不佳而导致公司解散,需给予职工相应的补偿。
这是因为公司解散被视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针对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应按照一年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公司宣告解散后,仍然需要向其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在此情形下,作为雇员,无疑有权获取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而此项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雇员日常工资水平及在该公司服务年限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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