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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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未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无法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受母公司直接管制,无独立法人资格、名称、章程和财产,需以总公司资产为基础承担债务责任。分公司无需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出资,其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一、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分公司无法独自承担起民事责任。这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并未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它仅作为总公司分支机构存在。因此,其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负责承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何谓分公司。

根据定义,分公司即为那些在业务运营、资金调动及人员聘用等多个层面受到母公司直接管制但却未能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意义和经济利益上都缺乏独立性,仅仅被视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本身并无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规定以及自身的财产,且需以总公司的资产为基础,对其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故无需股东或发起人进行认缴出资。当设立分公司时,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领取营业执照。在此之后,分公司便可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民事活动,但其所管理的财产仍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能独立承接合同吗

在总公司授予其权利的范围内,分公司享有独自签订合约的权限。

从外表形态来看,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代表机构。

然而从根本性质上来讲,分公司实则是母公司的代理人,二者之间构成了代理关系。

在此框架下,作为代理人的分公司,其在获得母公司授权后所签署的商业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均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一般来说,分公司无法独自承担起民事责任。这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并未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它仅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存在。因此,其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负责承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何谓分公司。

根据定义,分公司即为那些在业务运营、资金调动及人员聘用等多个层面受到母公司直接管制但却未能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意义和经济利益上都缺乏独立性,仅仅被视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本身并无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规定以及自身的财产,且需以总公司的资产为基础,对其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故无需股东或发起人进行认缴出资。当设立分公司时,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时领取营业执照。在此之后,分公司便可以自身名义开展各类民事活动,但其所管理的财产仍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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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子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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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哪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4、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个体工商户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对外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公司对外能否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是对分公司在作为被告情况下的程序处理,两条规定看似冲突,其实质具有内在统一性。
首先,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
最后,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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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不能。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总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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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分公司能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是对分公司在作为被告情况下的程序处理,两条规定看似冲突,其实质具有内在统一性。
首先,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
最后,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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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能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子公司能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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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分公司能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是对分公司在作为被告情况下的程序处理,两条规定看似冲突,其实质具有内在统一性。
首先,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
最后,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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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不能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是对分公司在作为被告情况下的程序处理,两条规定看似冲突,其实质具有内在统一性。
首先,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
其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
最后,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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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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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分支机构独立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
4、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5、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债务的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此外,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6、关于分公司的其他规定
《公司法》第211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户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个体户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属于经营主体,可以民事责任能力,但不是法律规定中的法人单位。即使称单位也只能认定为特殊的经营主体单位。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关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公民(个人或者家庭)和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不能认定为单位了。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是法律上的单位。“公民(个人或者家庭)”不能认定为单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关知识个体户法律地位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账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财产责任民法总则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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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子公司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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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分公司能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分公司能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
2004年5月21日,兴创实业公司豪兴大酒店(豪兴酒店)与安阳某城建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宿就餐协议书》,由豪兴酒店为安阳分公司提供住宿就餐服务。2004年至2005年期间,安阳分公司多次在豪兴酒店处消费,期间支付了部分费用,尚欠住宿餐饮费用25567元未付。后双方就餐宿费用的支付发生争议诉至。
分歧:在本案的处理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安阳分公司能否作为的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认为:安阳分公司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也有自己经营和管理的财产。作为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就餐住宿款,理应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辩称:安阳分公司只是安阳城建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更不能的承担民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安阳分公司可以成为被告并被判承担民事责任。理由如下:
一、在程序法上,分公司直接作为被告参加民事诉讼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诉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根据公司法规定完全具备了民诉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即:
1、依法设立;
2、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在诉讼中直接作为被告出现。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常常将法人、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一并,于法理亦有依据(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24条)。但不论只分支机构还是一并法人、分支机构,都是以承认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为前提。
二、在实体法上,分公司作为被告应诉并承担民事责任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对分公司能否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涉及到对公司法第14条规定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对此,笔者认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与该条并不矛盾。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只是对分公司的性质及财产归属的最终界定,但这并不影响分公司在涉诉案件中直接以自己管理、经营的财产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法人的财产,分公司承担责任后其财产权益减损的后果最终还是归属到由法人的身上。这也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的真正的含义和最佳解读。因此,实践中不论分公司作为单独被告,还是与公司一并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在经营中引致的责任均可先以分公司相对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再以公司财产清偿。
三、分公司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在诉讼中判决分公司以自己相对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公司的责任,公司仍然对债权人承担最终的清偿义务。当分公司的财产不能或不便清偿债务时,可以将公司纳入到清偿义务人的名单中。对此,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7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之间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因此,分公司单独作为被告并承担责任并不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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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独立董事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上市公司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董事。
(四)董事出现不符合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董事达不到该的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董事人数。
(五)董事及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的要求,参加中国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董事能够客观地监督经理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防止内部人控制。基于这种考虑,1978年,纽约证交所规定,凡上市公司都得有董事。此后,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建立董事制度,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利益冲突时,董事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上,对管理层置疑、指责和建议。到了非常时期,如公司兼并、重组、破产等,股东更信赖董事,愿意倾听他们的声音。他们的意见,也成了热点,被媒体竞相追逐。
很多上市公司聘董事无形中提升了公司形象,便于市场融资。担任董事的,多为社会名流。如专家学者、离任总裁、商界成功人士等。他们眼界开阔,经验丰富,能为企业提出实用而中肯的建议。当企业需要政策扶持时,就会聘请有从政经历、律师背景的人担任董事,来帮助分析和预测政府行为,以便企业能审时度势,有效利用好政策环境。
董事既为公司服务,又维护着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公司和股东实现了双赢。正因如此,董事制很快风靡欧美,有人甚至把它称之为董事。1999年,董事会中董事的比例,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而在大公司中,这一数字还要高些。据《财富》杂志调查,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董事9人。
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董事的职责是,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董事,并确保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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