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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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共有房产在部分共有人提出分割请求时,可根据实际选择四种分割方式: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与作价补偿结合(包括因结构特殊需补偿和三人以上共有时需支付价款后分割)以及房屋变价分割,即由共有人共同出售房屋,按份额分配售房款。
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一、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按照共同拥有房产的原则,针对部分共有人提出的分割诉求,共有财产可以予以适当的分割处理,而关于分割的实施方式,则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类型供共有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首先,我们提到的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直接分割房屋,从而实现房屋的分割式共有;

其次,通过将房屋作为价格补偿标的物,使原属于按份共有人之一的个人享有专属权利,余下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则转化为相应的货币价值,由单独获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予补偿;

再次,将直接分割房屋和房屋作价补偿两种方式相结合,这种方法主要涵盖了两种情形:

其一,在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过程中,由于房屋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因此需要对部分所有权份额进行价格补偿;

其二,当涉及到三个或更多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需先由两位及以上的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支付其所占份额的价款,然后再按照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

最后,房屋变价分割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案,即通过将房屋出售,所得的售房款由全体共有人按照所有权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在同一房屋中,各个共有人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该共同拥有的房产,其所有权的行使应当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充分协商和统一决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该遵循大多数共有人的意愿,而不应该由任何单个共有人独自享用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特别是在涉及到共同共有房屋的相关处理过程中,必须保证全体共有人都明确表达了他们的意向性想法,任何单独共有人未经全体人员事先商议擅自处置共有房屋的行为均被视为无效行为

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并需要对房屋进行财产分割时,也需要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在实际分配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每位共有人所持有的权重份额,从而将共同共有转化为主权共享,接下来才能根据主权共享的方式来进行房屋财产的细致划分。

在这个环节中,各所有人都应当本着友好和谐、互相帮助以及互相谦让的态度进行充分交流和协商,以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共识化。

倘若在这方面存在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按照共同拥有房产的原则,针对部分共有人提出的分割诉求,共有财产可以予以适当的分割处理,而关于分割的实施方式,则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类型供共有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首先,我们提到的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直接分割房屋,从而实现房屋的分割式共有;

其次,通过将房屋作为价格补偿标的物,使原属于按份共有人之一的个人享有专属权利,余下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则转化为相应的货币价值,由单独获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予补偿;

再次,将直接分割房屋和房屋作价补偿两种方式相结合,这种方法主要涵盖了两种情形:

其一,在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过程中,由于房屋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因此需要对部分所有权份额进行价格补偿;

其二,当涉及到三个或更多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需先由两位及以上的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支付其所占份额的价款,然后再按照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

最后,房屋变价分割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案,即通过将房屋出售,所得的售房款由全体共有人按照所有权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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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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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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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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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早已参加工作(劳动),并直接参与了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当肯定他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在父母死亡并确定其遗产范围时,应从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中将直接参与家庭共有财产积累的子女应得的份额划分出来,不要以父母的遗产业分割。
③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纯用于其个人的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之中,用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其他财产权利偿付,但虽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确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则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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