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方正式缔结为合法夫妻并共度一年后,若男方向女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彩礼,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这笔款项是无法被要求归还的。这与双方婚姻存续的时间长度无关。因此,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彩礼也无法被收回。
然而,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进行协商,或者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则有可能将彩礼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一年内离婚三金要不要退还?
在刚步入婚姻殿堂不久的情况中,或者由于有一方以财物相求导致另一方经济状况出现困难的情形下,本着公正可观的态度,可以适当考虑进行财物返还。
而对于已经完成了合法婚姻程序,但还没有进入同居阶段的夫妇来说,无论是由哪一方或者是双方所接受的赠予的礼品或者是金钱,都应该被视为属于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这类财物应当根据其来源和数量等因素来进行合理的切割分配。
同样地,对于那些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但是还未有共同居住生活经历的夫妇而言,他们所收到的礼品和金钱也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这些财物的处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到财务来源以及财物数量的实际情况,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估与分割。
同时,双方各自出资购买并独立使用的?成就,按照普遍规律和法律原则,它们都应当归属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在男女方正式缔结为合法夫妻并共度一年后,若男方向女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彩礼,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这笔款项是无法被要求归还的。这与双方婚姻存续的时间长度无关。因此,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彩礼也无法被收回。
然而,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进行协商,或者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则有可能将彩礼予以退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