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是诉讼还是仲裁
当然是可行的。关于保险方面产生的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常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如下四个环节:
首先,需整理妥当民事诉讼状;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前往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三,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各项诉讼活动;
最后,如果对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保险理赔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
鉴于婚后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及养老保险,通常以某一配偶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形式出现,随后亦采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按期缴纳保费,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家庭物质财富的稳健增长与有效保护。
倘若在离婚纠纷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此类保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被裁定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对于另一位伴侣而言,实则存在失衡的现象,对此,可以认为这并不公正,基于此种观点,在司法实践方面,我们通常会将这类保险的保单价值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同时,也将以保险合同的形式明确其中一方(通常情况下为投保方)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而这一方则有权在离婚后续长期履行保费支付义务,或是选择变卖保单现金价值,最终仅需向另一方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50%作为分割折价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然是可行的。关于保险方面产生的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常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如下四个环节:
首先,需整理妥当民事诉讼状;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前往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三,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各项诉讼活动;
最后,如果对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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