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算刑事拘留3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共计37天。该条款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若认为已被拘留的嫌疑人具有逮捕必要性,需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批准。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延展为一日至四日;而对那些流窜犯罪、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至30天。人民检察院在此权限范围之内,应于接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实施逮捕的裁定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通过此项决议,公安机关须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立刻执行人员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此外,对于仍需继续深入侦查,且具备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37天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假设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而人民检察院在第七天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自拘留之日起,已过去了整整10天。若人民检察院在第10天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执行人员释放,释放次日起,拘留期限便达到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怎么算刑事拘留
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明确规定的紧急状况,针对正在犯罪或是极具嫌疑的人员实施临时的刑事拘留措施。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持续14天,且从被关押至看守所之日期便可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内,负责调查工作的机构需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而检察院受理审批的期限则为7天,此期限已经包含在总计的14天之内。
倘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要求,那么措施将进行下去;
若不满足条件,则应解除拘留或调整其他强制措施。
而延长后的刑事拘留期共为37天,审批权限同样归属于检察院,具体期间为7天。
在这段时间内,侦查机构需要再次上报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
如果仍未得到批准,便应予以释放或者调整其他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从正式宣布拘留之日开始计算的,每24小时均算作一个工作日,直至警方认为必要的拘留期限已经结束。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共计37天。该条款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若认为已被拘留的嫌疑人具有逮捕必要性,需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批准。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延展为一日至四日;而对那些流窜犯罪、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至30天。人民检察院在此权限范围之内,应于接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实施逮捕的裁定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通过此项决议,公安机关须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立刻执行人员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此外,对于仍需继续深入侦查,且具备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刑事拘留37天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假设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而人民检察院在第七天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自拘留之日起,已过去了整整10天。若人民检察院在第10天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执行人员释放,释放次日起,拘留期限便达到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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