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收取,是基于索赔款项的金额来决定的。若所涉财产纠纷总额在1万元以内,则每宗案件需支付50元的诉讼费用;若是超过了这个额度,那么其具体的收费标准便按照争议金额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核算。诉讼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责承担,但如胜诉方自愿承担这部分费用的情况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出车祸后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在遭遇车祸后,保险公司将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来进行相应的理赔工作。
然而,若不幸存在支付缺口,尤其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有过失的任何一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当多车互撞且均存在责任过错时,责任比例的分配便愈发重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费用的收取,是基于索赔款项的金额来决定的。若所涉财产纠纷总额在1万元以内,则每宗案件需支付50元的诉讼费用;若是超过了这个额度,那么其具体的收费标准便按照争议金额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核算。诉讼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责承担,但如胜诉方自愿承担这部分费用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