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逮捕时限不超过10日,然而在案件复杂且拘留期限即将届满仍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形下,逮捕期限则有可能被适当延长至14日期限。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犯、惯犯或团体作案等情节严重者,逮捕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37天之久。为获取犯罪证据及抓捕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可能藏匿罪犯或犯罪证据的场所进行全面搜查。如您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持有异议,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同时也有权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帮信罪未成年判多久
倘若涉案人在未满十六周岁之际犯下此罪,不应视作刑事犯罪,但若已达十六周岁,且明知他方人员滥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却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涉及到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方面的协助,情节严重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处,同时可施加单项罚金处罚。
明知他方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助纣为虐,具备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都应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范畴:
(1)向三个或多于三个对象提供协助;
(2)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4)违法所得超過一万元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行政处罚,后又参与此类活动的;
(6)被协助者实施的犯罪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和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份的;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
(9)其他能够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通常而言,逮捕时限不超过10日,然而在案件复杂且拘留期限即将届满仍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形下,逮捕期限则有可能被适当延长至14日期限。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犯、惯犯或团体作案等情节严重者,逮捕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37天之久。为获取犯罪证据及抓捕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可能藏匿罪犯或犯罪证据的场所进行全面搜查。如您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持有异议,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同时也有权要求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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