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规定的不赔如何处理
您需要先检查所发生的风险是否属于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倘若您确认风险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但保险公司却未按约履行赔偿义务,此时,您可以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然而,请务必关注一项重要事项,即关于交通事故理赔期限的相关事宜。若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则应当确保不要超出规定的理赔周期。具体而言,从保险车辆修复直至事故处理结果正式结算为止,被保险人必须在此后的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或者自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项之日起,一年以内未能领取到应得的赔款,那么便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欲设立保险公司者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指标:
首先,惟主发起人需具备稳健的盈利能力及良好的商业声誉,且过去三年期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其净资产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两亿元整;
其次,该公司还需具备完善的《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章程;
再次,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公司还应拥有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业务实践经验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最后,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并拥有符合标准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必要设施设备。
除此之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亦对设立保险公司提出了其他具体要求。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您需要先检查所发生的风险是否属于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倘若您确认风险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但保险公司却未按约履行赔偿义务,此时,您可以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然而,请务必关注一项重要事项,即关于交通事故理赔期限的相关事宜。若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则应当确保不要超出规定的理赔周期。具体而言,从保险车辆修复直至事故处理结果正式结算为止,被保险人必须在此后的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或者自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项之日起,一年以内未能领取到应得的赔款,那么便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