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房产升值的部分如何公平分配
若某房屋系一方于婚前所购买之个人所有房地产,其增值部分应当全然视为该方的个人财富,因此,该房屋在婚变或离婚事件中不得被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相反地,如果一方在婚前为之支付了首付款并将所有权注册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增值部分的分配就应该按照双方共同还贷数额相对应的总价比例进行计算与分割。
若该房地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范畴内,那么该物业的增值部分自然也就构成两位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而如何划分这笔财富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话则可以请求法院对此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倘若该房产为结婚前,由单一方独立出资建设或出资购得,那么就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其归属也理应归属于产权持有人;
反之,若该住宅为婚后共同建设完成或在产权证上双发共同署名,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人民法院将依据具体的财务情况,遵循爱护未成年人,保护女方及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针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则需由产权登记方给予对应的补偿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某房屋系一方于婚前所购买之个人所有房地产,其增值部分应当全然视为该方的个人财富,因此,该房屋在婚变或离婚事件中不得被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相反地,如果一方在婚前为之支付了首付款并将所有权注册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增值部分的分配就应该按照双方共同还贷数额相对应的总价比例进行计算与分割。
若该房地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范畴内,那么该物业的增值部分自然也就构成两位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而如何划分这笔财富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话则可以请求法院对此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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