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赔偿损失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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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在解除的情况下,其损失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支出的损失(这种损失实际是信赖利益损失的性质)和可得利益损失(即如果该合同可能履行完毕可能得到利益的损失)。该损失赔偿既可以在合同解除协议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协议解除后主张。
合同解除赔偿损失是多少

一、合同解除赔偿损失是多少

合同在解除的情况下,其损失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支出的损失(这种损失实际是信赖利益损失的性质)和可得利益损失(即如果该合同可能履行完毕可能得到利益的损失)。

该损失赔偿既可以在合同解除协议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协议解除后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赔偿损失是什么

首先,若因双方协议约定解除合同,在此份协议达成之时,协议中所规定的免除一方对另一方赔偿责任之条款,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将不再具有追索赔偿的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因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约的情况,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相关一方需承担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如未采取任何损失控制措施以减轻损失规模,则应就因此导致的损失增加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若约定的解除仅适用于将来的时效范围内,则对于违反合同行为的一方,需对由于自身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解除效力溯及既往,那么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受害方因其签订合同时付出的成本以及恢复原状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最后,关于损害赔偿金额拟定时,应涵盖合同执行完毕后预期可获得的利益,但其总额不得超出被认定为违反合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预计或理应预计到的有关因中原负可能产生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在解除的情况下,其损失范围应当包括实际支出的损失(这种损失实际是信赖利益损失的性质)和可得利益损失(即如果该合同可能履行完毕可能得到利益的损失)。

该损失赔偿既可以在合同解除协议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协议解除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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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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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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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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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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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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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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