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辩权有哪三种类型
恳请您关注以下抗辩权的三大类型: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项权利指在双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一方尚未向对方履行对应给付义务之际,享有拒绝向己方进行相应支付的法定权限。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
这是对于背靠背债务的当事人而言的,双方均需依照一定顺序履行各自的责任,若先履行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那么,后履行方有权制止其继续履行所需。
最后,不安抗辩权。
这是针对双方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证实另一方已经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而在后者尚未恢复其偿还能力或未能提供充裕担保的情况下,前者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定权力。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抗辩权有哪些,以及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称为抗辩权: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
这是指当双方当事人分别负有对等并且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时,没有确定的履行顺序之时,他们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在另一方尚未开始履行前,就表示拒绝履行自己的对应义务,那么这也是被允许的。
同样地,若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债务的过程中,发现其行为未能达到约定标准,也有权力表达出拒绝其继续履行相应义务的意向。
其次,顺序履行抗辩权。
这一权利存在于当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债务具有明确的先后履行次序时。
具体来说,若依照法律或协议规定,某位先履行义务的人在未完成其份内义务的情况下,后续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其各自的职责。
而当先行履行义务的人不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使得其债务履行效果不能满足期待时,后续履行义务的人同样具备拒绝他的对应义务的权利。
最后,不安抗辩权。
它特指当明文规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两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时,如果前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后者已经失去了履行债务的基本能力,且在后者还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之前,前者就具备暂时停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恳请您关注以下抗辩权的三大类型: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项权利指在双务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一方尚未向对方履行对应给付义务之际,享有拒绝向己方进行相应支付的法定权限。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
这是对于背靠背债务的当事人而言的,双方均需依照一定顺序履行各自的责任,若先履行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那么,后履行方有权制止其继续履行所需。
最后,不安抗辩权。
这是针对双方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证实另一方已经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而在后者尚未恢复其偿还能力或未能提供充裕担保的情况下,前者有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定权力。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