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有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1.含义及功能有所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是从比较重要的层面保护在各类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在合同未规定明确的履约顺序时,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然而,先履行抗辩权更多地折射出后履行义务人所需要保障的履行利益,包括期限利益以及顺序利益等方面的需求。
2.使用的法律规范也不相同。后履行抗辩权并非针对违约行为进行抗辩的工具,而是为了保护那些在双务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履约顺序的当事人的权益。相比之下,先履行抗辩权则更本质性的代表着对违约行为的抗辩,旨在保护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3.产生的原因各异。后履行抗辩权的出现源于合同中对于后履行义务的明确要求;而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则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履行先履行义务的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关于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差异,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首先,两者在概念方面有所区分。具体来说,后履行抗辩权意指在无须规定特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关系中,当另一方当事人并未履行其对应义务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利拒绝提前履行自己本应承担的部分。此种权利实际上体现了对先期违约行为的合理对抗。其次,先履行抗辩权从本质上看,则属于对于违约行为的有力回击。再次,两者的构成要件也存在差异。另外,它们所适用的前提条件也并不相同。具体而言:包括(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以及(二)针对先履行抗辩权的特殊要求。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