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我们难以证实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这极易引发各类诈骗行为以及欠款未偿付的违约纠纷。
其次,大量的网络平台上发布放贷人员信息表明,其中有些贷款方其实只是打着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号在进行放贷业务。
然而,实际上,只有那些经过政府授权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够行使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职能,而任何私自从事此类金融活动的行为都将依据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理由,受到法律严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如果贷款通过网络平台代理发放,那么在该平台倘若自我管理松懈、内部控制流程失灵或者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话,就有可能演变为捏造虚假借款信息并吸收社会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网络借贷存在什么危害
鉴于互联网交易本身的虚拟性质,使得人们难以核实借贷双方的信用状况,因此,极易滋生欺诈行为以及欠款逾期未还的违约纠纷。
其次,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巨量民间放贷方信息中,存在许多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机构。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授权批准并获发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才具备开展信贷融资等相关金融业务的资格。
因此,任何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金融业务的行为都可能因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进而干扰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面临被法律追责的风险。
再者,若将贷款业务交由网络平台代为办理,若平台未能坚守自身的道德底线或者内部控制机制失灵,甚至遭受外部恶意利用等因素影响,就很可能出现伪造借款信息,从而构成非法集资的恶劣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我们难以证实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这极易引发各类诈骗行为以及欠款未偿付的违约纠纷。
其次,大量的网络平台上发布放贷人员信息表明,其中有些贷款方其实只是打着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号在进行放贷业务。
然而,实际上,只有那些经过政府授权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够行使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职能,而任何私自从事此类金融活动的行为都将依据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理由,受到法律严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如果贷款通过网络平台代理发放,那么在该平台倘若自我管理松懈、内部控制流程失灵或者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话,就有可能演变为捏造虚假借款信息并吸收社会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