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审判中,被判决处以三年刑期的当事人如能积极投案自首,那便是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优惠。
请注意,对于主动投案并承认罪行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惩罚或予以加重处罚。
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表示的,在其第七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已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进入执行期间内,若能够严格按照监狱的规章制度行事,充分接受教育并进行努力改造地表现良好,同时又展现出明显悔过倾向,甚至立下了功劳的人,都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
当然,法律同样规定了在这之后,不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减至超越以下期限的情况时:
(1)按照原判刑期,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其时间将至少要减掉一半;
(2)而作为判处无期徒刑的,则最少应保持不得低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2、另一方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我们已经谈及到: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明显地表露出悔过之意,甚至还曾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同样也有机会得到减刑;
然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不能少于以下期限:
(1)与此对应,对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能小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也必须至少达到十三年这个标准才能避免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足的问题发生。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判刑3年自首可以减多少
1、在司法审判中,被判决处以三年刑期的当事人如能积极投案自首,那便是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优惠。
请注意,对于主动投案并承认罪行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惩罚或予以加重处罚。
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表示的,在其第七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已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进入执行期间内,若能够严格按照监狱的规章制度行事,充分接受教育并进行努力改造地表现良好,同时又展现出明显悔过倾向,甚至立下了功劳的人,都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
当然,法律同样规定了在这之后,不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减至超越以下期限的情况时:
(1)按照原判刑期,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其时间将至少要减掉一半;
(2)而作为判处无期徒刑的,则最少应保持不得低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2、另一方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我们已经谈及到: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明显地表露出悔过之意,甚至还曾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同样也有机会得到减刑;
然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不能少于以下期限:
(1)与此对应,对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能小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也必须至少达到十三年这个标准才能避免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足的问题发生。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在司法审判中,被判决处以三年刑期的当事人如能积极投案自首,那便是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优惠。
请注意,对于主动投案并承认罪行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惩罚或予以加重处罚。
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表示的,在其第七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已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进入执行期间内,若能够严格按照监狱的规章制度行事,充分接受教育并进行努力改造地表现良好,同时又展现出明显悔过倾向,甚至立下了功劳的人,都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
当然,法律同样规定了在这之后,不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减至超越以下期限的情况时:
(1)按照原判刑期,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其时间将至少要减掉一半;
(2)而作为判处无期徒刑的,则最少应保持不得低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2、另一方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我们已经谈及到: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明显地表露出悔过之意,甚至还曾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同样也有机会得到减刑;
然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将不能少于以下期限:
(1)与此对应,对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能小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也必须至少达到十三年这个标准才能避免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足的问题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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